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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目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毕,拟启动EPC总承包招标。请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加EPC总承包招标吗?
专家解析不可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个人观点是,目前国内尚无统一和比较公认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发布平台,绝大多数地方也没有推行工程前期咨询文本公开发布制度,故一般情况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EPC总承包活动的投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此项目的背景,本项目也不具备启动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条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投标书制作 www.jianzhuzy.com 专业标书制作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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