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4-03-14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投标书制作(www.jianzhuzy.com)专业标书制作代写,16年老品牌,为您投标保驾护航,中标才是给您最好的服务!来源: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87号令第四十条有明确规定,即“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参加开标,到底是他的权利,还是他的义务?实践中有不少地方把它作为投标人的一项义务,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开标活动,甚至有的地方还要求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否则投标无效。
这种做法对外地供应商、尤其是对那些频繁参加各地招投标活动的大企业而言,显然不够公平,也没有必要,可以说这就是一种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开标活动本身高度公开,开标现场有录音录像设备,已经能够保证开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并没有非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当场亲自做决策的事项。
所以,87号令明确,参加开标是投标人的权利,即投标人有权参加,也有权不参加。除本条规定外,87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进一步表明了参加开标活动是投标人的权利,即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其次,该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以往的实践中存在这一现象:开标时,一大排评审专家坐在台上。这样做不仅没有必要,而且违反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的规定。所以,87号令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参加。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也不得参加开标。今后,采购人委派人员参加开标、评标的,则参加开标和参加评标的人员要分别委派,相互分离。这一规定与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控建设的要求是相呼应的。声明:文章内容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整理,仅用于信息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投标书制作 www.jianzhuzy.com 专业标书制作代写
上一页: 投标人到底是干什么的?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