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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司法界普遍的观点以及最高院所作出的诸多裁判案例,我们认为,要想适用这一规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双方明确约定了甲方的答复义务和限期未答复的后果;明确约定了甲方应在什么期限内给出答复;乙方向甲方申报的结算文件和内容必须真实、完整;甲方超出约定期限后,并未给出答复。
工程量增加却没有签证
计划赶不上变化,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况,乙方不得不投入更多人力物力来进行施工。对这些增加的工程量,最好是要第一时间跟甲方沟通,形成签证文件,才能保障自己的工程款利益。 但有时候,乙方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形成签证文件,那要如何才能合法主张增加部分的工程款呢? 关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签证,证明“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施工”是乙方能不能拿到增量部分工程款的前提,“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是具体要求。因此,乙方可以提供双方往来的函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来证明甲方同意自己施工,再通过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图纸、现场施工指令、施工日志等证据或依靠司法鉴定来证明工程增量。投标书制作 www.jianzhuzy.com 专业标书制作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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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