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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经理笔记】招投标环节必须掌握的要点(一)

时间:2024-03-13 浏览量:0字号: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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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样的项目活动必须开展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特殊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02、政府部门为什么要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政府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目的有四点:一是净化市场环境,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建筑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防止腐败,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三是节省建设投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保证项目质量,减少不良事故的发生。
03、监管部门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04、招标投标活动中法定程序在时间的规定?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的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如下表所示:
法定程序经办部门时间规定发包初步方案招标办首次发包前自行招标备案招标办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提交。
招标办在收到后5日内办结招标公告交易中心发布3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备案招标办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评标专家抽取与通知招标办(交易中心)开标当日(或开标前半日内)开标、评标招标办(交易中心)投标截止同一时间(招标文件发出20日之后中标结果公示交易中心中标通知发出前。
在交易中心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办定标后15日内,招标办收到后5日内办结合同备案招标办中标通知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7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05、对投标人有哪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06、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一般应审查哪些内容?资格预审通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费标准证书等,同时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是否处于被暂停参加投标的处罚期限内等;(2)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概况,投标人的经验和信誉,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投标人的人员配备能力,完成项目的设备配备情况及技术能力;(3)其它国家或地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是否具备。
07、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一般要重点把握哪些内容?招标文件审查应把握好几个重点内容一是法律的符合性审查,主要看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重点是运作程序、时间规定、报价方法、评标办法和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是审查实际的可操作性,审查招标文件的制定是否与招标项目的实际相吻合,是否易于操作;三是招标文件用语是否明确,是否存有岐义。08、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什么形式,以多少为限?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09、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哪些,如何防范?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几类:一是将一个较大项目化整为零,使之低于规模标准;二是隐瞒项目实际情况,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把应强制性招标的项目纳入到非强制性招标的范围;三是故意拖长合同的执行期,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而很难确定合同总金额,先签一个小数额的合同,执行完毕再续签若干次,既满足了采购需求,又达到规避招标的目标等。
防范措施很多,根本的办法有两种:一是严格项目审查,把握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二是严肃查处规避问题,按照省专项治理提出的“三个一律”的原则办理,以正纲常、以儆效尤。
10、什么是转包,什么是违法分包?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违法分包主要有: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他人完成的;施工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区分转包与违法分包主要是中标人是否直接参加了承包项目的施工与管理,参加了并存在上述行为的属于违法分包,没有参加的属于转包。
011、规定必须强制性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所制定的具体范围和规模以内的建设项目,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大型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除贷款方、援助方对采购方式和招标投标有不同规定,应适用其规定之外);(4)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有规定的其它内容。
012、招标代理机构从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成立,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代理机构从业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013、哪些人员不能参加评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014、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应如何处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应当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密封和加写了标志,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志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或告知投标人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然后签收,列明签收的时间、地点、签收人、密封状况等,并让送达人签字。招标人签收后,应当妥善保存,直到开标前不得启封。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015、何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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