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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投标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要表现在: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过错原因如违规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件、采购程序违法、采购文件出错等。2.评审委过错原因如不按规定评审、评审出错、评审不公等。02维权主要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4.《政府采购法》5.《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6.《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7.《行政复议法》8.《行政诉讼法》9.《民事诉讼法》03维权的主要方式
方法一:提出异议
投标人提出异议1.对资格预审文件存在异议,应当在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前2日提出;2.对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提出;3.对开标存在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4.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受理流程1.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2.对开标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现场做出答复,在答复之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3.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在答复之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若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10日内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方法二: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投标人有权对评标结果(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中标结果(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
投标人提出异议1.对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应当在获取文件7日内提出;2.采购过程存在质疑,应当在采购环节结束7日内提出;3.对中标、成交结果存在质疑,应当在公告7日内提出。
招标人受理流程自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做出答复。
但在实际中,并非所有质疑都能获得理想的结果,要想质疑发挥作用,投标人要特别注意这些方面:
? 出具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投标人质疑时,必须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份合格的质疑函应该包括:明确的质疑对象、明确的质疑请求、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也就是,你要说清楚:你是谁,你要质疑谁,为什么质疑,事实与法律依据,想达到什么目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足上述要求才是有效的质疑函。
? 注意质疑的主体并不是所有的投标人都可以提出质疑,进行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报名期间,所有潜在投标人都可以进行质疑;在报名结束之后,已报名的投标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在开评标结束后,仅实际投标人能进行质疑。
方法三:投诉
投诉的前提是投标人已经依法进行过质疑,并对招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 投诉部门不同项目的上级部门不同,投诉时一定要找对地方:1.工程建设项目——当地的建设局/招标局/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政府采购项目——当地的财政部门下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3.中央投资项目——发改委。
? 投诉书内容投诉书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监督部门处理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4)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5)超过投诉时效的;6)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7)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2.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3.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投标人若进行投诉后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讼。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将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后,招投标活动也越来越规范透明,希望在不久的未来招投标能够真正的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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