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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个别评标专家存有倾向性意见应当如何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个别评标专家存有倾向性意见,作为行政监督部门首先应当请其阐述其评标的依据和理由,不能合理阐述其依据和理由的,其打分无效,对其个人的行为,视情形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评标,直至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评标资格。
017、一般开标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开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与会人员签到;(2)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3)招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4)招标人代表介绍工程项目情况;(5)投标人、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7)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8)投标人退场。
018、哪些人员不能参加评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019、有哪些项目也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抢险救灾的项目;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020、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况主要有哪些?主要有下列五种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5、组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021、评标过程要解决哪些问题?评标过程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评标准备,这一过程要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等;第二阶段为初步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企业的成本价,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等;第三阶段为详细评审:拟定“标价比较表”或“综合评估比较表”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名或量化评分;第四阶段为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022、投标文件中金额不对以何为准?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023、哪些属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贷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024、哪些情况可以补抽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补抽:1、评标专家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者投标人单位中有与评标专家有下列关系且任中层以上职务持有股份的:本人的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2、所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3、同一工程在同一单位抽取了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评标专家。4、有其它的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
025、当前招标投标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有哪些?一是一些体制上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依然艰巨,业主和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问题还较为突出,施工企业自律能力较差,业主支付担保推行不力,工程监理、造价和咨询机构的发育还很不完善,市场中介环节还很薄弱。
(一)招投标程序漏洞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一定数额的所谓工本费,并明确规定,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退。个别地方投标者甚至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费建筑管理费。这样如果参加投标企业较多,有关单位就会有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
2、设置障碍排斥他人。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3、订立不合理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符合要求的表面合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真正的约束力的实际合同,把利润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或订立苛刻条款。签订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不合理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空间上找机会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某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某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个别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大量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就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关键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肢解项目标段。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在监督过程中上钻空子1、“公开评标”不公开。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使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借资质的问题,如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026、如何判断有关投标人的报价及成本价?《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计算投标价格是一项关键而严肃的工作。它对投标的成败和实施项目采购的盈亏起 决定 作用。投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价格,不能以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参加投标。每个投标人都有自己的经验和习惯,有自己的一套算标的方法、程序和报价结构体系。例如单价分析法、系数法、类比法等等,或者几种方法混合使用。工程项目标价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工程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与永久设备费、施工机械费等; (2)工程间接费,包括投标期间的开支、保函手续费、保险费、税金、业务费、零时设施费、贷款利息、施工管理费等。
027、投标人中标后进行分包应注意哪些问题?《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项目的主体部分和关键性工作,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独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
建设项目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依法将项目的非主体部分或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招标人负责。有些招标项目,特别是对于上些大型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可能独自完成所有的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可以将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完成。但是项目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必须中标人自己完成,禁止分包给他人。这是为了体现本法的宗旨,保证招标效果。如果允许投标人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就有可能出现投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不同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从而导致招标失败。在实践中出现的许多工程质量问题不少是由于投标人将工程的主体关键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和供应商造成的。对于非主体和非关键工程,本法允许分包,但是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分包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的常见形式。分包商企业通常规模较小,但在某一部分工程领域具有明显的专长,如某些工程施工中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或需要专用施工机械设备的部分工程总包商或主包商企业一般规模较大,综合施工能力较强,具备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选择适当的分包商有利于总包商或主包商将自身优势与不同专业分包商的优势结合起来,降低工程报价,提高竞争能力。
028、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哪些问题?《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不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反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两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029、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般情况下,评标分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方面,当然,也不排除评审资质信誉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商务评审主要考察成本、财务及经济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⑴投标报价的可靠性;⑵报价结构或分项报价的合理性;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⑷优惠条件,如商业折扣等。
技术评审主要考察投标人的技术实力、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及项目的实施能力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⑴对招标文件中质量、技术说明或要求(包括图纸)的理解深度及响应程度;
⑵进度计划或交货期限的有效性、科学性及严谨性;⑶项目实施能力、经验及质量的控制与保障措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包括分包单位);⑷在技术方面建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效益)性等。
030、制作投标书应注意哪些事项?《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准备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包括招标须知,合同的一般 条款 、合同特殊 条款 ,价格条款、技术 规范 以及附件等。投标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这些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拧求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的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这些条款作出响应。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填报,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
投标文件通常可分为: 1、商务文件。这类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保函、投标人的授权书及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投标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信证明等,如有分包商,还应出具资信文件供招标人审查。
2、技术文件。如果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
3、价格文件。这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全部价格文件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漏填,则视为其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报价中。
为了保证投标能够在中标以后完成所承担的项目,本条还要求“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招标人控制工程发包以后所产生的风险,保证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在项目施工中,起到关键的作用。机械设备是完成任务的重要工具,这一工具的技术装备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工期和质量。所以在本条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写明计划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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