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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河南省新版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1月12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网上商城全省上线的公告》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新版网上商城经销商的公告》,1月16日在全省统一上线新版网上商城,并同时开启新版网上商城经销商的征集工作。下面就来看看供应商想要参与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吧。
征集原则
经销商征集遵循“标准统一、属地核验,一地征集、全省通用,信用承诺、信息公开”的原则。
资格条件
经销商申请入驻网上商城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具有为网上商城用户提供优质优价商品和服务的能力。
征集时间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3月31日。
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
经销商入驻实行“信用+承诺”方式,通过新版网上商城系统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核验及结果公开
经销商入驻协议由市县财政部门核验,按照注册时选择的“入驻端口”区分。省本级使用市县征集结果,不再单独征集。
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经销商申请后,即可开展核验工作。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核验通过,否则不予通过。未通过的通过系统功能向有关供应商反馈未通过原因。通过核验的供应商,自动在“网上商城——供应商名录”栏目公开。
入驻说明
(一)经销商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相关交易规则,按照入驻品目要求及自身服务能力,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
(二)经销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信息,使用账号密码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点击“网上商城——电子商城(新)模块”进入新版网上商城。
(三)本省经销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时,选择的入驻端口应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一致,营业执照注册地未设立行政区划的,入驻端口选择市直。外省供应商入驻端口可自行选择各市直。
(四)新申请入驻的经销商提交经销商入驻协议申请时,可依据自身实际选择服务区域;已入驻经销商可依据自身实际变更服务区域,服务区域变更不再核验。
(五)在征集、入驻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线品目由省财政厅确定,实行全省统一。
(七)相关法律法规、集采目录、网上商城管理有新的制度要求时,导致品目、交易规则、商品上架、经销商入驻资格等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应重新征集。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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