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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对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品目及对商品参数等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针对商品巡查发现的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商品价格偏高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各有关供应商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商品的下架整改工作,限期内未及时处理的商品将执行统一下架。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对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品目及对商品参数等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有关供应商:
近期,我中心通过对上架的商品进行巡查,发现存在部分商品价格偏高以及商品参数未严格执行标准商品体系要求等问题,为保障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商品库的标准化统一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品目调整导致部分已上架商品无法按商品类别自动对应到新采购品目。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对电子卖场相关品目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导致部分已上架的涉及相关品目调整的商品无法按商品类别自动对应到新采购品目,需由相关供应商进行调整。
(二)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
经巡查发现,截至2022年12月中旬,自治级电子卖场已上架商品不符合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商品占比较大且商品库中仍有上架的商品必填项参数项不完整的情况。
(三)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
经巡查发现,随着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相关品目、品牌管理方式的调整,导致各级电子卖场仍有部分商品品目、品牌已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商品没有及时下架。
(四)商品价格偏高
经巡查发现,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已上架商品普遍存在价格偏高问题。
二、问题处理
(一)针对商品品目调整的问题,各供应商应尽快在规定时间自行下架相关商品,并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重新进行上架。(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商品品目调整需更换品目的供应商信息表)
(二)针对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问题,各供应商应尽快在规定时间自行下架相关商品,并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重新进行上架。(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供应商信息表;附件3: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部分未严格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供应商信息表)
(三)针对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的问题,部分已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商品信息,各供应商应尽快在规定时间自行下架相关商品,并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重新进行上架。(具体信息详见附件4: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的供应商信息表)
(四)针对商品价格问题,请有关供应商仔细严格地比对已上架商品价格是否偏高,如有偏高应及时下架调整价格。
三、整改要求
(一)此次自治区电子卖场上架商品整改工作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到2023年2月28日止,请各有关供应商认真对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次上架商品的整改工作,严格做到“自查、自检、自改”。
(二)对限期未及时处理的商品,我中心将通过技术手段统一进行下架处理。
(三)此次整改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随机抽查所有已上架商品,对于有成交记录且交易频繁的商品将重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请各有关供应商积极配合。
附件:
1. 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商品品目调整需更换品目的供应商信息表
2. 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部分商品未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供应商信息表
3. 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部分未严格执行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的供应商信息表
4. 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部分已上架商品无对应品目及品牌的供应商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7日
内容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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