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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标准编制组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浙建设函〔2021 ] 145号)的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标准》共分13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组织机构和设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施工安全监理,合同管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相关服务。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重新定义了工程监理单位、相关服务、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及条文说明;
2.增加了鼓励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规定;
3.增加了项目监理机构宜应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等数字化技术开展监理工作的规定;
4.取消了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三级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定;
5.调整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6.增加了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规定;
7.增加了附录中专项巡视检查记录的基本表式。
原文请查阅:http://jst.zj.gov.cn/art/2023/2/6/art_1229159347_58931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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