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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从七个方面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一、《通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策出台恰逢其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准入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立足高质量发展,着眼于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就是市场经济活动的这个本质,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中,印发《通知》恰逢其时,对各级各地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二、《通知》紧扣营商环境助企纾困主题,措施具体精准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法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作出了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条规定,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2022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也明确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一系列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先后出台,有效推动了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这次出台的《通知》,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等七个方面,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担保行为规范、保函保单保证金的相互关系及其处置要求、今后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近年来国家多部委在招标投标方面聚焦主题最直接、规范要求最细、解决问题最准的一项政策文件,对各级各地落实《通知》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操性。
三、云南以昆明等地为招标投标降本增效示范点,勇于改革创新
2018年底以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在一系列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努力把握当前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发展方向,深刻认识其数字化、在线化和智能化三大典型特征。于2021年初全面完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张网”部署全省同步运行,通过试点方式激活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的创新积极性,省州县三级综合监管部门共同完善招标投标等各项工作制度,全省“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目标初见成效。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作为昆明市招标投标综合监管牵头部门,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省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在招标投标领域的“排头兵”作用,在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力指导下,积极承担相关示范点建设任务,也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一是于2019年10月试点推动“昆金服”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上线。为昆明全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电子保函服务,盘活企业现金流,释放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3月按照省统建平台要求实现无缝迁移。截至2022年11月底,累计为投标人盘活释放保证金60余亿元。二是全面降低招投标现金保证金收取金额。出台优化投标保证金代收规定,要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收取现金保证金最高上限金额降幅不得低于30%,现金保证金缴纳最高上限为不得超过56万元。累计减轻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压力超5900余万元。三是彻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通过公开向社会发布清退沉淀保证金公告,经过两年多努力,已全额清退或清缴历史沉淀保证金。
四、加大协同监管力度,落实落细《通知》要求
一是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形成监管合力。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特别是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主要由一个综合监管部门和各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要着力消除职责边界存在的“交叉”或“盲区”,形成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工作合力。
二是协同推进建设行业自律体系,打造“三管齐下”体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各个行业基本都涉及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全面净化招标投标的行业土壤,需要从地方政府层面建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约束+行业协会自我调节功能+综合监管部门案例警示教育”的“三管齐下”的行业自律体系。
三是深入探索交易信用监管方式,向“零成本”目标迈进。昆明市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试点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机制,联合发展改革、住房建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共享共治、封闭运行的招标投标联合惩戒体系,尝试以信用数据代替保证金,努力向招标投标交易“零成本”目标迈进。(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江)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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