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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高校是否可以适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 (一)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服务项目。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高校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服务项目。
问:工程总承包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中针对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明确规定如下:
对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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