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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公共资源交易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工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是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作为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头连接政府和国有资源,另一头连接社会和市场,是社会公众所接触到的从事公共资源交易的实体部门。近些年,总有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把“围标串标”“违规干预招标”等社会腐败现象归咎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头上,认为其是从事非法交易的合法化场所、职权插手交易的“漂白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因而成为监管部门职能缺失、投机分子骗取中标的“背锅侠”,足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实际上,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公开、公平和规范的交易场所,正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一次重要的尝试,也符合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进入中心开展交易的项目,都要按照固定的工作流程完成交易,加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回归到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上,实现了“管办分离”。两者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现象。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做法
自成立之初,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立足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位,积极担当,主动作为,以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综合监督管理平台为突破口,通过积极构建与综合监管、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为他们提供及时、周到、细致的监管服务。同时加强中心内控机制建设,变“背锅侠”为“补锅侠”,助力行政监管部门打造闭环式监管体系,做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的“粘合剂”。
助力综合监管。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采用“一委一办一中心”框架体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承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综合监督和指导等职责。始终坚持“有为才能有位”的工作理念,中心积极协助省公管办完成建章立制、组织会议、开展调研等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一是协助省公管办组织召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提出会议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并通过各种方式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全省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是经过收集资料、组织调研、召开会议、征求意见等程序工作,完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编制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的起草、编制、印发工作,填补了辽宁省有关工作事项的空白;三是赴全省有关地市开展专项检查,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优化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贡献力量;四是积极参与省公管办组织的各项调研考察、问卷调查、评比评选等活动,充分发挥省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领域“头雁”效应,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服务行业监管。中心通过主动与财政、交通、水利、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充分了解不同类别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行业交易规则起草了进场交易工作规程、交易流程和操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例如,与省财政厅充分沟通,满足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多、周期性强、在线监管等需求,并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中介机构、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等基础性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充分研究交通、水利、住建等行业交易规则,满足市场主体库建设、招标文件模板嵌入、不同项目开评标过程个性化等需求,开发建设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协助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交易规则,开发建设基于全流程电子化的网上交易系统。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优化和完善网上开标、电子评标、电子见证、合同档案入库等功能,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与评标评审专家库对接完成专家身份自动核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各项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网上运行和闭环管理,设立了坚固可靠的物理屏障,大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预交易活动的现象。建设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实现了不用到现场的网上开标、辽宁省内跨地区的远程异地评标,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项目有序进场交易发挥了关键作用。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每个交易项目进行全面记录、实时交互开评标过程中的音视频数据信息,有效保障项目监督人员在交易场所实施现场监管或在线监管,做好交易监管服务。
做实做细交易见证。经过几年探索与实践,中心总结出“对象全覆盖、方式多元化、内容规范化”的见证服务新模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等,均是开展见证服务的对象。坚持为每宗进场交易项目指定服务责任人,强化开、评标过程中的见证服务,客观记录各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做到关键环节有记录、可追溯。在信息公开环节,主要见证公告时间是否符合法规;在开标环节,见证是否按时开标、投标家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现场有关异议及答复、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是否规范操作等;在评标环节,主要见证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合法合规、专家通信工具是否按要求存放、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标专家是否规范操作等内容。设有数字见证室,实现了“一人多标”的电子见证模式,按照“一项一证”要求,采用“现场见证+数字见证”相结合的方式,抓住“重大项目、重要环节、重点工作”,对进场交易项目活动现场、评标(评审)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对组织交易流程的规范及准时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按规定确保评标(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认真详实地记录,并及时报送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查阅、复印有关档案资料。
打造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综合监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为了解决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监管孤岛严重等问题而设立的模块。中心制定“一张网”综合监管平台标准规范,包括监管规则规范、地市接入标准规范、监管用户体系规范、数据标准规范、档案标准规范等,通过规范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监管部门共享共用。针对不同环节,实现监管全过程跟踪,提升事前布局能力,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提前识别风险、杜绝风险;做好事中监管,建立动态实时预警体系,精准定位到预警项目,查看交易细节,将监控事项数字化,将风险由“马上发生”变为“不再发生”;开启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从交易行为数据着手,进行投标效能异常分析、无效投标异常分析、节资率异常分析、主体抱团分析、标书特征码雷同、评标专家行为分析等,及时发现并预警陪标专业户、围标串标、评标专家倾向性和偏离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实现链上取证,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将被动监管模式变为主动监管模式。
着力做好中心内控机制建设。中心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推动落实“一岗双责”。中心每年都要开展廉政风险点动态排查工作,针对主要廉政风险点及表现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廉政风险防控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建立健全内部业务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制定和完善100多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药品耗材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建设等相关交易须知、操作规程、交易流程,结合新服务场所制定了开标区、评标区、专家休息室等不同区域管理制度,与针对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等不同工作对象的服务准则,逐步形成较为全面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除此之外,中心还制定了包括《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了信息安全日常巡检制度,电子交易系统通过了等保三级测评,交易数据实现了主机备份和远程异地备份,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符合保密管理规定。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各种类型的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干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推动政治性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普通党员之间不定期进行谈心谈话,针对廉洁自律进行提醒警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着力营造干事创业、为民务实、崇廉尚廉、正风肃纪的良好氛围,树立廉洁高效、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截至目前,中心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的事件和行为。
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的几点建议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要提高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一是推进平台服务标准化,不断优化包含监管在内的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二是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事项的线上办理比例;三是按国家要求及时统计并推送交易数据,向社会公开各类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协助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提供全方位、准确的分析结果。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是优化监管服务的重要手段。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源资产等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利用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可溯可查,把好监管服务的头道关卡。完善语音视频电子监控系统,做到交易实施区域360度无死角监控;开发电子门禁、专家智能签到、音视频交互等服务功能,有效保障监管人员在交易现场实施现场监管;建设大数据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提供支持。
探索建立多方协同协作的工作机制,是优化监管服务的发展方向。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将专家、代理机构在交易活动中的具体表现纳入综合考评结果,从而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将交易活动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营造有利于公共资源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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