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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招标采购已成为国有企业公开采购的主要方式,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阳光公开、净化采购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次招标失败率较高的问题成为困扰国有企业采购人的焦点问题。据某中央企业统计,2019年该集团完成的物资采购招标项目超万个,首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就超过了三分之一,一次招标成功率不足70%。招标失败后需重新招标,不但延长了采购周期,影响到物资供应,甚至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进程,还大幅增加了采购成本,加大了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工作负荷。因此,降低招标失败比例,提高采购效率是国有企业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加强供需管理
一是要加强需求侧管理。招标企业要理清自身的需求特点,精确描述需求。加强标准化采购管理体系建设,从设计端发力,推进物资采购技术标准化,特别是要推进关键重要设备、大宗通用物资的采购标准化,解决标准不一致、需求不统一,通用性、互换性差等问题,统一各类物资的关键技术要求。
二是要加强供给侧研究。建立市场分析研究机制,跟踪市场上各类物资的技术发展态势、供给态势,厘清可满足自身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分布特点,依据能力水平对供应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科学界定“劣币”“良币”。对关键技术要求物资,有条件的应在招标前广泛与潜在供应商开展技术交流。
三是做好供需有效匹配。根据自身需求特点以及市场供给情况,调整需求定位,科学做好技术、资源、成本与供给的平衡,合理设置招标技术条件、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评标办法,形成有效竞争,确保顺利完成招标。
加强招标文件管理
强化国家标准招标文件模板的应用,减少和限制个人自由裁量权。依法合规设置投标资格条件与技术条件,杜绝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条件,敞开竞争大门,吸引广大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决条款的编写应当公平、公正,保证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要注重条款的客观性、科学性,确保条款可判断、能操作。否决条款在招标文件中要集中、突出体现,避免过于分散而被投标人忽视。在签字盖章、资质文件等资料审核方面不宜苛刻,减少不必要的否决投标。慎用产品业绩、注册资金作为否决条款,提高招标成功率。
持续优化采购方式
一是坚守依法合规采购底线不动摇。对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坚决实施招标采购。要科学选用评标方法,对于那些市场供应充足、技术成熟、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物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充分激活竞争,降低采购成本。对于市场供应紧张、技术复杂、型号特殊的物资,选取综合评标法,以确保采购物资的性能价格比最优,全生命周期总成本最低。
二是科学选用灵活多变的采购方式。对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物资,不宜强制实施招标采购,要根据物资特性、市场态势、需求特点,灵活采用战略采购、联合采购、竞价采购、招标采购等多种采购方式,特别是对长期消耗性的生产物资宜实施战略采购,与优质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共赢关系,激活供应链活力,提高采购效率和效能。
加强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标失败现象,要建立招标异常分析机制,深入剖析招标失败原因,理清责任,因应施策(见表2)。招标失败原因非常复杂,往往人为影响因素较多,对人为主观因素导致的要严肃查处,坚决追责。要建立日常监督考核机制,严格监管招标条件设置,特别是要加强倾向性、歧视性条款设置的监控,尤其是对借招标采购名义行指定采购之实的情况,要实行专项治理。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招标方案集中会审机制,组织各利益相关方联合审查招标方案,在源头上提高招标方案质量。要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监督评标专家依法履职评标。要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招标失败原因公开公示的力度,推动招标采购依法合规和高质量发展。
总结
招标采购是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方式,国有企业是招标采购的主要实践者。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现阳光采购,兼顾效率与公平,依法合规实施招标是国有企业践行依法治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招标采购对国有企业的生产建设效率效益具有重要影响,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需要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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