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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1.采购人拟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参加拍卖的方式征集文物,竞拍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程序?
答复:通过参与拍卖方式竞买文物的,可不适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请问如果采购人是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采购联合体,采购的资金来源也是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标的和金额也都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那么这样的联合体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吗?
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采购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您反映的情况中,联合体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如果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相关规定。
3.政府采购对象为货物、工程、服务。请问,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时,属于政府采购货物还是政府采购工程?
答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是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在采购程序等执行环节适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规定,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其本质属性仍然是货物。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只是提到了适用于招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评分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但并未提到适用招投标法的货物和服务该怎样处理?
答复: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价格评审优惠。
5.请问国有企业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答复:国有企业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6.如果是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服务(或进行服务招标),是否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如果可以就会出现两个小问题:(1)如果采购文件只注明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那是否受政府采购其他规章制度限制(如87号令等)?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适用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服务可以自愿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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