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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01
建立合理工期和造价保障机制。指导建设单位依法改进评标方法,严格限定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合理界定成本价格,解决低质低价中标带来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对技术风险高、施工难度大的隧道工程项目,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要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类问题。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优化施工组织,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02
完善法规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明确EPC、BOT、PPP、代建及其他模式下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构建以建设单位为主导、以施工单位为主体、以施工现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03
优化分包安全管理手段。鼓励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分包单位“红名单”“黑名单”,加强对进场施工分包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核,杜绝无资质队伍和无上岗能力的人员进场施工。将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队伍纳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对于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以及地质条件复杂隧道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采取更加严格措施强化分包单位选择和现场作业管理。
04
严格落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总承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强化管理措施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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