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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一)前言
你若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吴德勇”三个字,下面自动跳出的链接是这样的:
△图片:网络截图
是的,这是一位“考证达人”的名字。
搜索显示,吴德勇主要从事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工作16年,共取得与建筑土木工程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9个。无论是“高富帅三证”还是“屌丝三证”,通通收至麾下,享有“土木界第一卷王”“九证大神”等美誉。
这是让人感动的个人奋斗史,网络也流传的“考王”自赋小诗云:“一盏孤灯夜夜明,时光如水永不停”。平仄韵律放在一边,确实道出了一个奋斗者的艰辛。
钦佩之余,又让我对职业资格考试考制产生一点儿疑惑,职业资格考试,难道是为了打造“考王”的吗?
(二)职考的尴尬:能管的考不出,考出的管不了
1993年至今,已实行的与建设行业相关的各类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近50种,其中职业资格证书为16种,基本涵盖了建设投资、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职业资格获取途径,多年来始终采用笔试的考核方法,以保证公正性。虽说在报考条件里,是有一定工作年限要求的。但如果稍加推敲,就能明白这个所谓“工作年限”并不能真实反映报考者的工作实践能力。
以建造师为例,根据笔者观察,每年报考者中,公司职能部门的年轻人占据主流。他们从学校毕业出来年头不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考试经验丰富。
而且公司职能部门工作,让他们比“007工作制”的项目部一线施工人员有着更充分的学习时间,通过率也就高。
当然,他们绝大部分人也就止于取得证书,并不会真的去项目一线实操——那是一个需要历练的过程,年头长,条件艰苦,待遇低。
△图片:B站视频
那做一名建造师“本本族”的意义何在?这其中一个需求是满足企业职务晋升设置的门槛,再有就是可以做“挂证族”。现在,“挂证”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此处要说个题外话。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布的“建办市〔2019〕50号文”:《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截止2019年底,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退出历史舞台。
但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这些由原来“一级项目经理”过渡到“临时建造师”的人,从基层岗位一步步走向管理岗位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或许在“背题应试”方面存在不足,但从工程管理经验上看,却都是真刀真枪干出来的。
这些优秀的项目经理,理应当继续保留在建造师行列里。这样一纸行政命令,一刀切地将“孩子连同脏水一同泼掉”,殊为可惜。
(三)职称评审制度中一个可以借鉴的点
说到职业资格考试,就不能不提设立和运行时间更长久的职称评审制度。
从1954年建立至今,职称评审制度从最初的“任命制”,转而为“评定制”,再到现在的聘任制,也是一直在改革、完善中。
职称评审制度近些年也多被诟病,因为评审中存在诸多问题。但笔者却觉得,职称评审中的面试答辩环节很值得职业资格考试借鉴。
还是以建造师举例,因为这类职业资格比较重视工程实践,那可以采用“笔试+面试”考核形式。
笔试部分注重通用知识的考察,作为客观分,比如在总合格分中占比40%。
笔试的内容可以是法规、经济、管理等领域的知识。但最好能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而不是通过死记硬背玩文字游戏。否则,我们谁都不是ChatGPT的对手。
面试部分的内容就像职称评审时答辩一样,专家组可以根据申请人履历和未来职业发展意向,对具体工程的一些特点展开现场答辩,这是主观分。
设置“面试答辩”这个环节的好处在于,申报人如实填写自己的真实经历,通过面试、答辩,可以清晰地识别出申报人工作经历真实性,也能对其实践能力进行评估。这样的一个甄别过程,比采用“工作年限”的筛选方法科学的多。
强调真实的工程实践经历,是因为建造师这类职业资格的取得,不应忽视工程实践经验的重要性。特别对于取得资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人,工程经验就更加不可或缺。
工程经验来自实践,这是应试技巧无法解决的。
当然有人会说,“面试制”不能确保像“笔试制”那样做到基本公平公正。这个确实,在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的当下,推行“专家组”面试、答辩的方式存在一定隐患。
但这些问题就应该通过实施边做边完善,做不到一下子就拿出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但可以“持续改进”。
(四)他山之石
职业资格制度算是舶来品,也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为了方便国际接轨,我们也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开始推行我们的职业资格制度。那就不妨看看国外的一些做法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
通过《2002年建设部赴英国、西班牙、法国关于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考察报告》,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在最早设立建造师制度的英国,看到了如下一些具体做法:
1. 英国职业资格都由相应的学会负责,并根据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管理,所以成为协会会员是取得职业资格的主要途径。
各个协会的公正性、诚信水平是建立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之上的,从而得到公众广泛认可。
2. 个人的执业信用和执业保险是实行建造师执业制度的基础,这个体系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诚信原则。即便由于个人的差错给工程项目施工带来损失,也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赔付。
3. 英国的职业资格并不是强制要求的,不取得职业资格也可以从事相关的工作。只是业主进行选择时,普遍倾向于选择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因为这个群体在社会上的信誉度好(这一点很重要)。
4. 相关人员取得职业资格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学历教育,二是实践经历。在建筑工程领域,没有实际工程经验的人员,很难得到认可获取资格。
再来看另外一个例子,我们的近邻日本。
日本的职业资格制度,被分为国家资格、公共资格和民间资格三类。国家资格以法律法规为基准,相对于公共资格和民间资格,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通用性,社会认可度更高。
与我们建造师类似的职业资格被称为“技术士”。根据《技术士法》规定,“技术士”考试由文部科学省指定的日本技术士会负责实施,分为第一次考试和第二次考试两部分,考试形式包括笔试、技术体验论文以及口试三部分。
第一考的合格者可获得“技术士补”资格,第二次考试合格者获得正式的“技术士”资格。“技术士补”是没有报考资格限制的,而技术士则需要较长的实务经验,原则上为7年【注①】。
通过比照,笔者认为我们的职业资格制度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应包括如下三方面:
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们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还是停留在部门规章、管理办法这个层面,没有上升到立法层级,约束力有限。
所以我们在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中还是有各种不规范行为(如普遍存在的“挂证”行为),行业的整体氛围还缺少敬畏心和严肃性。
2. 职业资格证书有着稳定的质量保证。也就是要设计合理的考核机制,让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可以为持有人进行信用背书。
3. 注重教育培训和资格制度之间的紧密联系。结合应用型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将职业资格作为前两者的一种延续。重视它们之间的相互对应、相互交叉及转移关系。
(五)一点愿景:职称与职业资格打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
△人力资源部发文鼓励“打通”职称与职业资格结界(图:网络)
截至目前, 已有31省市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 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确实,两套体系存在交叉与重叠,并行运作似无必要。
主管部门不妨摒弃“画地为牢”思维,不仅仅满足于“打通”两大体系“结界”的现状,去进一步地删繁就简,尝试将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考核合二为一,达到促进专业人士追求自我提升,帮助用人单位遴选人才的目的。
参考文献:
①刘程程·日本职业资格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山东大学·济南·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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