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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2月22日,财政部公布了1817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涉及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边境检查站智能查验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本项目于去年8月开标,中标金额2695万。
但是,有相关供应商对结果不服,进行了质疑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未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全面严格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对于同类质疑处理准则不一致,存在不公正对待供应商。
财政部判定这两项质疑全部为无效投诉,予以驳回,但是项目本身还是被废标了,原因是财政部在审理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不规范,影响了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那么究竟招标文件是哪些地方违规呢?记者在招标文件中发现了一位“老朋友”CMMI认证。
CMMI(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 For Software,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是由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软件工程研究所(Software Engineering Institute,SEI)组织全世界的软件过程改进和软件开发管理方面的专家历时四年而开发出来的,并在全世界推广实施的一种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标准,主要用于指导软件开发过程的改进和进行软件开发能力的评估。
这一认证经常出现在政府采购的评分细则中,也经常引发质疑。对于这种认证是否能够作为评审依据的问题,财政部2021年有过明确的答复。
由于CMM/CMMI认证等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不宜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
同时,招标文件中还有“需求理解”这一项如此描述。
“投标人对用户需求理解透彻,明确系统的建设要求和目标,理解系统建设现状,得 3 分;投标人响应中对用户需求、项目建设要求、目标及系统建设现状等的理解体现不足,得 2 分;投标人响应中未体现对用户需求、项目建设要求、目标及系统建设现状等的理解, 得 0 分。”
而根据《政府采购和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的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上文中“理解”、“理解不足”、“未体现理解”三个描述显然不是量化指标。
最后,财政部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不规范,影响了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对投诉事项1不予审查,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招标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一十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20709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边境检查站智能查验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卓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绿园区泰来街湖西花园小区15栋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099号
相关供应商1: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玉海东路136号3幢
相关供应商2: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1幢B楼19层
相关供应商3:长春凯信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58号银座D栋5单元428室
相关供应商4:长春市三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吉林华润玉米深加工以西,威海路以南新大宜家时代项目第1幢0单元1310号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本项目中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未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全面严格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投诉事项2为:国采中心对于同类质疑处理准则不一致,存在不公正对待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不规范,影响了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对投诉事项1不予审查,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和国采中心就招标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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