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在新修订的人才安居办法施行前,延期使用《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
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根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和《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补贴。
东人社发〔2022〕18号文,综合补贴标准如下:
正高级职称30万元/人;
副高级职称20万元/人;
中级职称6万元/人。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6万元/人。
原文如下:
关于《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延期使用的公告
《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自2020年6月29日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经市政府同意,在新修订的人才安居办法施行前,延期使用《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
注:由于《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已于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中涉及以上两份文件的内容不再执行。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根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和《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补贴。
附件: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3日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