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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来源:宿州市住建局
3月7日,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
1、拟提供的企业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属地为省外的,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业绩信息为准(数据等级为D级的不予认可)。
2、C级和C级以上的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由我局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3、企业在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要求技术负责人需聘用在该企业满3个月。
4、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人员社保要求如下:
新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对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提供一个月社保承诺;
增项和升级方式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对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提供三个月社保承诺。
文件原文: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4.职称人员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5.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业绩标准4类中的2项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
6.技术工人
对资质标准中技术工人的考核,由企业承诺相关人数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具体人员无需填报。
二、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操作如下: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ttp://dohurd.ah.gov.cn)下方“协同办公”按钮→进入“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企业入口】→点击右下角【资质申报常用链接】→点击【资质申报】→选择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点击【新增资质申报】→填写资质类别及等级→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法→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及上传资质附件等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信息、业绩量化指标、资质申请附件)→提交申请。
三、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操作如下:
1.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如申请增项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直接增项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考核要求参照“细则一”。
2.已具有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二级资质,即可直接申请同类别二级资质,也可按升级申请同类别二级资质。直接申请考核要求参照“细则一”,升级申请依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升级要求考核。例如: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升二级。
四、企业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以及企业按升级申请同类别二级资质的企业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直接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业绩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工程量结算清单或工程审计报告等能够体现该技术负责人业绩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2.企业按升级申请同类别二级资质需提供的企业业绩,业绩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开工批准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反映相关业绩指标的竣工图纸、工程量结算清单或工程审计报告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拟提供的企业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属地为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和各园区的,由各县(区)和各园区住建部门核实;市区项目的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核实;拟提供的企业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属地为省内市外的,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dohurd.ah.gov.cn/”信息查询板块进行查询,如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dohurd.ah.gov.cn/”查询不到的,由我局函询业绩属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0日内未回函的,不予认可);拟提供的企业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属地为省外的,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业绩信息为准(数据等级为D级的不予认可)。C级和C级以上的企业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由我局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4.企业在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要求技术负责人需聘用在该企业满3个月(聘用在省住建厅系统、宿州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系统)。
五、社保要求如下:
新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对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提供一个月社保承诺;增项和升级方式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对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提供三个月社保承诺。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审函〔2018〕2960号)文件相关要求,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人员社保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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