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导致项目招标失败的情况发生。
小编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两种处理情形: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也就是说呀,如果招标文件存在问题,那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修改后,可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不存在问题,可报财政部门批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哦。
上一页: 建筑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下一页:土建维修工程结算诉讼时效为多久?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