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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某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因公司“人太多”——也就是人员规模超出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而被废标。
究竟发生了什么?
01. 500万大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该项目系虹桥枢纽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760000元,在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也标注了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02. 超出人员限制,不属于中小型企业!
经过公开招标后,上海展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5376000元的中标价格成为中标供应商。
但却遭到了投诉。投诉人认为,在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为387人,不属于本次招投标文件采购项目所属“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型企业,属于大型企业,不符合此次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且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未就上海展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错误,及时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本次招标,采购文件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1月14日,上海展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由闵行区变更为宝山区,上海市宝山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的《认定证明》,行业划分为“商务服务业小型企业”,与采购文件行业划分不同。
03.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最终,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定投诉人投诉中标供应商不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并就其他事项改正。
0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根据工业和财政部、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该项目划型标准所属行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而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公司人员规模却超出了该限制,因此被废标。
上一页: 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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