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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Q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未完成情况下,可以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吗?
A
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可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七条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Q
何为特殊情形呢?
A
特殊情形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在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Q
哪些可以简化?
A
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可以简化。
第十三条 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前款第三项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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