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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
供应商征集入驻通知
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提高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本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以下简称:网上超市)面向全体供应商开放入驻,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基本情况
为与框架协议采购相配套,为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提供规范、便捷的采购渠道和全流程在线交易服务,上海市财政局充分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网上超市。
二、 征集品目范围
网上超市首批开通的产品品目包括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数码设备、电气设备、防疫用品。网上超市的适用额度与框架协议采购制度确立的小额零星采购额度标准保持一致,适用范围为单笔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不含)的采购。
三、 征集服务范围
入驻供应商为上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本市辖行政区域提供货物。
四、 供应商入驻条件
网上超市采用公开征集、供应商承诺与审核入驻模式,申请入驻网上超市的供应商可以为生产厂商、经销商及其他依法经营的供应商(不要求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授权或销售代理资质),即承诺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随时申请入驻: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成为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注册供应商。
(四)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自愿接受《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运行管理规程》的约束。
如遇网上超市规则或政策等发生调整,在规定期限内未书面告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退出,视同接受调整后的规则或政策。
五、 入驻流程
(一)第一阶段:供应商征集。征集入驻通知发布后,符合入驻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网上超市模块提交相应资料,由采购中心审核,符合条件之后入驻网上超市。
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入驻供应商营业执照;
2.如相关上架商品需要具有特定商品品类的经营资质,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网上超市入驻供应商承诺书;(附件1)
(二)第二阶段:发布商品。供应商入驻网上超市之后,原则上应基于网上超市标准化商品库发布商品,并在商品详情页面主动发布经营资质、代理授权或者货源渠道等能说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审核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提供经营资质、代理授权或者货源渠道等能说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如供应商为制造厂商只需提供制造厂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
如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厂商为大型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监狱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提供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若上架商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或优先采购品目,需要提供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并处于有效期内。
六、 注意事项
1.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供应商申请注册和入驻网上超市的唯一途径,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供应商注意甄别。
2.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参与网上超市运行进行收费、评估等活动。
3.如有注册操作问题可拨打电话95763或点击网页右下角“咨询小采”寻求帮助。征集公告发布之后,市财政局会组织本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培训,请关注上海政府采购网首页--重要通知栏目。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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