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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赠予的款项写入招标文件可以吗?

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字号:AAA

问:招标公告上有个字写错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对题中错误内容进行澄清修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问:把赠予的款项写入招标文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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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行。首先,赠予违背了《政府采购法》中“有偿取得”的原则。其次,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问:政府采购项目中,被质疑的主体是采购人还是供应商?

答:首先,供应商质疑的内容应当是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质疑的主体应当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属于相关人。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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