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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刚刚,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1、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强化日常检查。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4、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装饰装修管理,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逐步将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和经营等环节信息以及房屋建成年代、结构类型、排查整治和安全鉴定等房屋安全状况纳入系统,形成房屋电子档案,定期更新数据。
6、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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