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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容易引发投诉?评审因素是政府采购投诉“重灾区”

时间:2023-07-11 浏览量:0字号:AAA

哪类政府采购项目最容易引发质疑投诉?投诉成功率有多高?“无效投诉”如何认定?本报记者通过梳理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并采访了业界专家,用一组稿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析。

2022年度财政部共发布270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1487号-1756号),较2021年的241则增加了29则。其中,涉及投诉处理结果的公告有184则,比2021年的178则多6则;涉及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告有80则,比2021年的51则多29则;涉及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告有6则,比2021年的12则减少6则,6则监督检查处理公告均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分析了财政部2022年度发布的184则投诉处理公告,这些公告透露出哪些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哪些行为容易引起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投诉的哪些事项容易成立?

哪些事项容易引发投诉?评审因素是政府采购投诉“重灾区”

评审因素是投诉“重灾区”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分析比较这184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后发现,供应商针对项目评审因素设置的投诉较为突出,主要问题包括“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因素设置存在排他性”“技术指标指向特定供应商、构成指向性”“证书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评审因素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等。其中,26则投诉处理公告涉及“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他性”;公告第一千五百三十八号、第一千五百六十号等7则涉及评审因素指向特定供应商、构成指向性;公告第一千四百八十八号、第一千六百七十五号等4则涉及“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的投诉;公告第一千五百四十三号、第一千六百九十一号等2则为涉及“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投诉;公告第一千六百九十一号、第一千七百五十二号两则公告涉及“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投诉。

35起投诉与采购过程相关

据统计,2022年度有35则财政部投诉处理公告涉及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组织和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的投诉。其中,公告第一千五百一十八号、第一千五百三十号等9则涉及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审的投诉,具体投诉事项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在评标现场授意评审专家指定某一家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干涉评审公平,采购人无正当理由自行废标,部分供应商投标文件未密封完好,代理机构未公示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和得分,未告知供应商未中标原因,不发布中标公告等;第一千四百八十七号、第一千四百九十三号等26则公告涉及对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等评审行为的投诉,具体投诉事项包括“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独立评审”等。

投诉成立超五成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统计发现,在184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最终被财政部认定投诉成立(含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的多达104则,被认定为“缺乏事实依据”和“驳回投诉”的有80则,供应商投诉成功率达56.52%。其中,公告第一千四百八十七号、第一千四百九十三号等4则涉及被财政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第一千五百零一号、第一千五百零一号等9则涉及被财政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合同已经履行,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公告第一千四百九十五号、第一千四百九十六号等20则涉及“投诉事项成立,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采购人废标”;有52则公告涉及“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公告第一千五百三十七号、第一千六百二十八号等6则公告涉及采购文件编制违法,被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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