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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发文:严厉打击挂靠、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字号:AAA

3月29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其中与建筑资质相关的,明确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随后,各省陆续发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均提到大力整顿挂靠、出借资质,以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等行为。目前四川、安徽、山西、福建、湖北、广西、天津、辽宁、江苏、广东、江西、北京、吉林等十多个省(市)已发文。

多省发文:严厉打击挂靠、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

各省(市)发布的文件主要是打击建筑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但事实上,当中也包含了企业资质的检查和整治。建筑行业上下游之间,环环相扣,“无形”的资质和“有形”的工程建筑也是息息相关。

一方面,企业没有资质,就无法承揽工程业务,但建筑市场上依然有不少企业铤而走险,冒着违规违法的风险,通过借取挂靠资质承接工程。在政府部门的各种检查整治中,这类企业一旦被发现,必然被查处,往往不但无法获利,还可能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另一方面,企业有资质,可以承揽工程,但在取得资质的过程中并不容易,需要通过业绩、人员、资产各方面考核。成功取得资质后,企业也并非一直都能承接到项目施工,但维护资质的成本依然在,并且还要及时。所以,部分有资质的企业迫于经营需要或者中间利润的诱惑,将企业资质出借或转让。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企业出借资质面临的风险或许更大,在挂靠协议中虽然约定了施工风险以及一切责任由挂靠单位承担,但因为施工合同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签订的,也就是说,施工合同上的承包方,是被挂靠企业。所以,一旦挂靠单位在施工中出现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问题、工期延误问题等,首先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就是被挂靠企业。

不管挂靠还是出借资质,住建部都是明文禁止的,施工中一旦出现严重事故,都将面临罚款或者取消资质甚至责令停业等处罚。

所以,无资质的企业不挂靠资质,办理好企业自身的资质,有资质的企业不出借、转让资质,维护好现有资质,诚信合法经营,才能避免建筑领域相关违法违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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