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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和相关单位: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安排,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信用建设提供了重要行动指南。
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用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意见》从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信用监管和创新应用等方面全面系统地提出了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路径。《意见》对依法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提出要求并强调,要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同时要求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自律,是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向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及相关单位发出以下倡议:
一、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以此作为推动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信用建设和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自觉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整体素质。从行业做起、从自身做起,做到交易公开、竞争公平、监督公正,诚信服务,自觉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增强法治意识和守约观念,担当作为,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行业诚信水平整体提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资源交易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自觉遵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和省住建厅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及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用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从事招标投标活动,遵守严格执行法定招投标程序,严禁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多头挂靠、弄虚作假等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严禁串标、围标、陪标、哄抬价格、低于成本报价、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禁用商业贿赂等违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非法转包分包,从中谋取私利。坚决抵制违法违纪、扰乱建筑市场的不良行为。
三、认真按照《意见》对行业诚信自律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和改善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支撑和助推器作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自律,不断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通过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和动态管理,加快实现对企业信用的分级分类管理,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为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运行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信用管理机制,督促会员单位守信合法经营、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坚持开拓创新,继续开展好省招投标协会组织的年度诚实守信招标投标单位评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承诺登记证书》签约工作,确保签约活动发挥应有的社会效果,全力打造诚信行业,不断提升会员单位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新作为、新成就加强信用生态建设,促进和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坚持诚信原则,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加快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承诺签约活动,自觉遵守行业自律承诺,规范招投标行为,共同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以单位自律引导行业自律,加快建立公平、公正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新秩序,以诚信建设推动企业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0 二二年 五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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