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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延续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决定继续延续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二、本省各级行政审批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2年6月8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或“资格”栏目,点击“延期”按钮,重新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需手动操作,企业经由河北政务服务网登陆“河北省住建领域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证书自助延期功能,根据证书类型操作进行延期(安管证书直接点击所需延期证书,特种证书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可延期证书进行延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9日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