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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某招标项目不在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请问是否可以参与投标?
解析
可以参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Q:法律规定评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如果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出现某种情形时没有作出规定,但是法律法规对该种情形又有规定,那么评委是依据招标文件还是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决定?如招标文件没有规定“投标人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评审过程中如果出现投标人未按规定签署盖章,那么评委是否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情况,投标无效)的规定对投标人作出投标无效的认定?
A: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当事主体都必须遵守的规定,即使招标人没有将法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列入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该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尽可能把法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列入招标文件中,以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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