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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5月18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明确:
具有省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企业可直接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文件原文: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限:2022年5月18日-29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505792094@qq.com。
2.电话至:0571-81050843、81050839。
3.寄送至: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编:310005。
附件:图片《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pdf(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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