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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两阶段有序恢复开评标活动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字号:AAA

近日,上海住建委发布《关于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开评标活动管理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为《工作提示》)。根据《工作提示》要求,依据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两阶段有序恢复开评标活动。第一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20日,主要采取远程开评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第二阶段:6月20日之后,除中高风险区域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线下开评标场所全面恢复。此外,提示还对线下开评标场所和线下开评标人员管理、健康核验异常情况处置、优化招投标监管等作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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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依据疫情防控形势,本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两阶段有序恢复开评标活动

第一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20日,主要采取远程开评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

市招标投标办牵头各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及委托管理单位,统筹协调全市的建设工程开评标资源,优先保障重大工程及重点产业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逐步推广到其他项目。

6月1日起全面恢复远程开标,线下开评标活动根据各区开评标场所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恢复。对于不具备恢复条件的交易场所,市招标投标办牵头统筹全市资源,逐步由远程居家评标过渡到远程分散评标。市招标投标办将协调整合不同区域的评标场所、评标专家资源,实现在多个恢复线下评标的交易场所开展远程分散评标。

第二阶段:6月20日之后,除中高风险区域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线下开评标场所全面恢复。

对于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恢复线下开评标活动的区域,各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重大工程、重点产业类项目开评标,并全力协调开评标资源安排其他建设工程的开评标,直至恢复日常的开评标秩序。

开标活动尽量采用远程开标,远程开标项目相关人员均不进场。确需线下开标的,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招标人应当在开标场所的入口通风处设置投标文件接收点,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接收点,签署“不参加开标”意见后立即离开,不进入开标场所参加集中开标。招标人应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消杀;二是仅限1人进入开标场所参加开标活动(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率抽取等事宜均由其完成,免去投标人代表开标记录签字环节。

线下评标活动应有序开展,避免人员聚集,招标代理机构仅限1人参与评标活动。

中高风险区域仍优先保障重大工程及重点产业项目,采取远程开标、远程居家评标、远程分散评标等方式开展开评标活动。

二、线下开评标场所的管理要求

1、属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恢复线下开评标活动前,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疫情处置方案,设置好场所临时隔离点,明确人员应急处置职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准备。

2、开评标场所应全面落实“场所码”,有条件的场所可安装“数字哨兵”。

3、开评标场所应备足各类防疫物质,包括抗原检测试剂、防护服、N95或KN95口罩、面屏、手套、免洗洗手液、消毒用品、测温仪等。

4、开评标场所应保持通风,每天做到“三消杀”:开启场所前全面消杀,中午开评标结束后对使用过的场所(设备)重点消杀,下午开评标结束后对使用过的场所(设备)重点消杀,并做好消杀记录。

5、开评标室数量应根据场所承载能力合理设置,不得出现人员聚集、混乱、空气污浊的情况;有条件的开评标场所,一个项目评标可分散到同一场所的多个评标室进行。

6、评标区设置就餐区的,同一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分批就餐,就餐区座位保证2米以上距离,餐桌桌面设置隔离板。

三、线下开评标人员的管理要求

1、除招投标监管人员、场所服务人员、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进入相应的开评标场所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开评标相关人员在进入开评标场所前,应当佩戴N95或者KN95口罩、扫描“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测量体(额)温、实名登记;进入开评标场所后,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杜绝聚集,不得在场所内随意走动,不得在开评标过程中进出开评标场所。

3、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1)随申码红码、黄码或无法提供随申码的;

(2)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未佩戴N95或KN95口罩;

(4)体(额)温复测≥37.3℃的;

(5)有发热、咳嗽、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疑似症状;

(6)属于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管理期间的;

(7)不配合开评标场所疫情管理规定的。

四、健康核验异常情况处置

1、发现随申码红、黄码人员

(1)现场留观。对于开评标场所发现的随申码红、黄码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应将其引导至开评标场所事先设置的临时隔离点,工作人员应阻止红、黄码人员在完成健康码核验或人员转运前离开临时隔离点。

(2)登记报告。现场工作人员应做好信息登记,并向所在街镇进行报告。

(3)后续处置。等待街镇和区防控办核实情况,并配合做好后续相应处置措施。

2、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

(1)现场留观。现场工作人员将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引导至开评标场所事先设置的临时隔离点,并查验其随申码。如随申码为红黄码,立即按照本提示第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置。

(2)复测体温。现场工作人员在其短暂休息5分钟后,对其再次测量体温。如体温正常(<37.3℃),能出示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允许其进入开评标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应做好信息登记;如体温异常(≥37.3℃),能出示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告知和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至医院就诊,现场工作人员应做好信息登记;如体温异常(≥37.3℃),不能出示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现场工作人员应做好信息登记,并向所在街镇报告,等待街镇和区防控办核实情况,并配合做好后续相应处置措施。

3、发现无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现场工作人员告知相关人员不能进入开评标场所,并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前往就近的常态化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进一步优化招投标监管

疫情防控期间,对招投标活动提起投诉及投诉处理均采用邮件方式送达,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受理邮箱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www.shcpe.cn)网站公布。

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优化开评标活动监管流程,充分挖掘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潜力,统筹开评标监管线上线下各类资源,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远程开标、远程分散评标、远程居家评标等形式,实现“不见面招投标”,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六、工作要求

1、各开评标场所的管理方应当切实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开评标现场巡查,发现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的,严肃处理。

3、根据本市疫情形势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及时调整建设工程开评标活动相关管理措施,具体以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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