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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决定重新采购时,需要向财政部门报批吗?
答: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
法律依据为《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财库便函〔2019〕1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问:中标结果公布后,还可以质疑招标文件吗?
答:如果在法定质疑期内,也就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超出这个时限就不能质疑了。如果确实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违法事项,可以通过举报方式进行检举。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问: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时,采购人代表必须在场监督吗?
答:法规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都可以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如果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全权负责评审专家的抽取事宜,那么采购人代表不用必须到场监督。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