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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数量与实际采购数量不一致,违规吗?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字号:AAA

问: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数量与实际采购数量不一致,违规吗?

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数量与实际采购数量不一致,违规吗?

答:不违规,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问:某培训服务项目有3个包,能否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兼投不兼中”属于法律规定中的“评审规则”,也就是说:允许不允许“兼投不兼中”属于采购人的自主权,可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设定。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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