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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项目建设要想保证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需要做好审计环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本身也要做好审计管理工作,包括招投标阶段,我们在这篇就来看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的管理办法。
一、招标前期工作的审计
一是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按照《河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办 法》的规定,施工单项合同、项目选用的主要设备、 大宗材料等采购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设计、 监理、造价咨询等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在30万 元以上;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 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以上,达到以上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招标。二是审计建设项 目工程概预算和设计文件是否完整准确,建设标准和规模是否与立项相符,建设项目资金是否落实,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 国家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全 国范围内从事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具有国家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的和暂定级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分别应在1亿元和6000万元以下。审计时应关注是否存在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分成多个标段分别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人为减少单个代理业务合同的金额,达到低资质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大型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目的。
二、招标文件审计
一是要审计招标文件釆取得招标方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和邀请两种方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需要釆用专有技术或者施工技术要求较高,难度较大,自然环境条件要求苛刻,市场上能完成同类项目的企业数量比较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所花费的费用与所实施的项目相比较,投入明显较大,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的,可以报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采取邀请招标。除此之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二是要审计招标公告的发布。重点审查招标人是否按规定在国家指 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关于拟招标建设工程项 目概况、投资额、工期要求、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造 师的级别要求、投标单位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 间期限、地点及招标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内容要素是 否真实、完整、清楚,在各种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 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三是重点审计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条件。招标文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强制约束 力,其中有关建设项目内容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投标报价等实质性要求一定要完整,文字表述必须准确,不能有两种以上的释义,避免给以后的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结算留下潜在风险隐患。重点审查是不是整体建设项目全部进行了招标,除要求有特殊专项资质的单位工程以外,是否存在故意划分过多标段发包的情况;踏勘现场的方式、费用及资料的有效性;投标答疑的提交与分发、疑问的提交期限要求是否合理;报名资格条件是否设置过高,有无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设置;评标条款是否公正,有无诱导及排他性条款;商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 各分项分值和权重比例有没有明显异常,商务标总 分与技术标总分比重分配是否合理,业绩及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是否有倾向性,分值比重是否过大。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审计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发包方按照国家现行标准、 规范,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结合招标文件以及拟建项 目现场条件编制的,与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所有投标 企业参与投标报价竞争的统一平台,包括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规费、 税金项目清单。一是审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和 和编制人员。工程量清单是各投标企业参与投标竞 争的共用基础平台,其编制质量直接影响着拟招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成功与否,影响着各投标企业的报价和拦标价的编制质量,甚至影响着施工过程中对投资的控制,编制单位和人员一定具备相应的 资质条件和执业资格。工程量清单要加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执业印章并进行签字,审计时要查看盖章人员与签字人员是否一致,必要时核实其笔迹和计算草底笔迹,关注实际编制人员不具备相应执 业资格,具有执业资格的盖章人员未实际参与工程 量清单编制的问题。二是审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的编制内容。重点审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 特征描述是否准确、全面、完整,防止投标单位产生误解,主要项目工程量和计量单位有无明显错误,结合设计图纸审计有无漏项;对项目特征中描述的运距、材料类别、断面厚度等数据要核实与实际施工时是否一致,关注其正负差别的调整,对按照设计要求描述的施工程序及做法,关注实际施工时是否合理, 与现有施工规范要求是否一致。三是审计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是为完成拟建工程项目而必须发生的组织、技术、生活、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性项目。一般包括钢筋混凝土模版及支撑、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降排水、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重点关注能以工程量形式体现的措施项目是否标出具体工程量,其他措施项目包括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明显漏列的项目。其他项目清单主要是指招标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专业工程、材料设 备、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等实际施工时所需发生的费用,通常以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形式出现。重点关注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否合理,有无分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的情况。四是审计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规费是指为完成拟建工程项目而必须缴纳的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费用。主要有工程排污费、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障费,重点关注各项费用取费基数和相关费率是否详细列明并与国家规定一致,如未列出具体费率,则需要向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征询原因,关注漏列和当地政策规定规费是否需要全额计入投标总报价的问题。税金清单审计主要是查看清单所列示标准是否与拟建项目所在地相一致,是否严格按照城镇分别选取市区建设项目3.477、县镇建设项目3.413 和乡村建设项目3.284的标准进行列示。
四、拦标价审计
拦标价是发包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结合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拟建项目具体情况和发包方特殊要求编制的拟建项目的最高投标控制价格。如果投标企业的报价高于拦标价,其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一是重点审计拦标价编制人及编制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拦标价是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能接受的最高价格,在建设项目投标前向各投标企业公开,现在要求包括建设项目拦标总价、单位工程拦标价、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及综合单价分析表都要进行公开。拦标价的精准程度对各投标 企业的投标至关重要,深刻影响着各投标企业的最终报价。而且由于是所有编制内容全部公开,拦标价中如有错误将会被投标企业加以利用,取得较高的利润,从而给发包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部分项目组价不合理,也会给投标企业留下中标后 索赔的依据。因此拦标价编制的质量要求更高,审计时一定要对编制人及编制机构的资格和资质进行重点审计,严格审计实际编制机构和人员与盖章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一致性对比,防范出借资质和执 业资格印章的情形出现。二是审计拦标价编制依据 的合规合法及有效性。重点关注拦标价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造价管理规定,规费税金是否按国家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足额按照规定计取,主要材料价格、人工日单价是否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取定。三是审计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分部分项清单组价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理。拦标价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直接影响着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进而影响 建设项目的总价,审计时重点关注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天棚和地面、外墙保温和外墙装饰等有关联关系的各分部之间的关系是否准确。对分部分项工程定额子目的套用,审计应重点关注套用的定额子目一定与现行的施工规范和常用做法相一致,对配合比、材料换算、人工换算要特别关注其换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图纸设计和施工做法与定额不完全相符的分部分项工程, 要关注其套用定额子目与实际做法的相符程度,最大程度地保证造价的合理性。
五、开标评标过程审计
一是审计开标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开标时间一般选择在截至投标文件提交同一时间进行,开标的地点一般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和地点的选择应当与招标文件规定相一致。二是审计各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投标企业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书, 必须具备完成拟招标项目的能力,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投标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是审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主要看评标委员会组建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性,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是否从相关机构的专家库中抽取,是否具备招标项目的评审能力和水平,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无利害关系。四是评标过程审 计。主要审计评委打分是否存在异常,投标文件投 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 一致,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质量 等要求是否完全响应,有没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代 表不同的投标企业参与投标工作,不同投标企业参 与投标竞争的项目管理机构中,有无相同的技术管理人员,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有无异常一致,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是否存在规律性的差异,各 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六、招标后续工作审计
所有评审项目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形成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评审得分高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一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应当和发包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款、 质量、工期要求和施工范围内容等应当与招标投标 文件内容一致,凡与招标投标文件相冲突的条款内容,均属无效条款,应予以纠正。中标企业无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应予以没收。中标企业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发包方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企业排序与下一个中标候选企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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