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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专利等是否可以作为加分因素?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字号:AAA

问题:

1.在政府采购货物采购中,能否将高新技术企业设为加分项? 

2.货物采购中,能否将具有相关专利证书设为加分项?

3.能否将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设为加分项?

4.政府采购工程中类似项目业绩加分项中能否设定类似规模(具体面积及金额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专利等是否可以作为加分因素?

专家解析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因素都应该与采购的需求相关。

在货物采购中,供应商是否为高新企业一般与货物的品质和供货的能力无必然关系,因此不宜列为加分因素。

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同样也与货物的品质并无必然关系,不宜列为评分因素。

政府采购工程应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评分因素的设定不应歧视中小企业。由于特定金额和营业面积等要求与供应商的规模条件有关,故不得设置该类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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