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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题:
1.在政府采购货物采购中,能否将高新技术企业设为加分项?
2.货物采购中,能否将具有相关专利证书设为加分项?
3.能否将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设为加分项?
4.政府采购工程中类似项目业绩加分项中能否设定类似规模(具体面积及金额要求)?
专家解析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因素都应该与采购的需求相关。
在货物采购中,供应商是否为高新企业一般与货物的品质和供货的能力无必然关系,因此不宜列为加分因素。
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同样也与货物的品质并无必然关系,不宜列为评分因素。
政府采购工程应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评分因素的设定不应歧视中小企业。由于特定金额和营业面积等要求与供应商的规模条件有关,故不得设置该类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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