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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那么如何规范定点采购行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几点建议,供大家阅读参考!
如何规范定点采购行为
1.对大宗的定点采购业务通过再竞争的方式采购,以激发定点单位的再竞争意识。为“打破”定点单位变相垄断采购项目的念头,可将大宗的定点采购业务再次在定点单位之间进行竞争采购,以择优确定最终承办的“定点”供应商,让定点单位清醒地认识到获得了定点采购资格并不一定就能获得大宗的定点采购业务,从而使他们提高了忧患意识,促使他们进一步增强竞争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2.要建立定点采购单位的定期轮换制度,以避免长期定点而形成变相垄断。对一般的定点采购项目,其一次性的定点期限不宜超过一年,对特殊的采购事项,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在定点期满后,就必须重新组织新一轮的“定点”资格竞争,通过定期的轮换,可使定点单位永远面临着竞争的压力,促使其持续地提供着更加优质的定点服务。
3.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定点单位,以在定点单位之间也形成正常的竞争机制。定点单位少了,不仅不利于引起相互之间的竞争意识,反而会使少数定点单位包揽了有关采购项目的供给,为此,必须要区别不同的定点采购项目,根据地区供应商的分布情况等,分别选定出多少不等的定点单位,这样,既能体现出定点采购的优越性,又能激发定点单位的积极性。
4.要建立健全供应商的信息库,以确保定点采购单位的选择具有流动性。究竟应选择哪几个供应商作为定点采购单位,不能在“需要”的时候才进行突击式的资质审查,而必须在平时就要掌握和了解一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状况、法律素质、经营道德、服务承诺等等信息情况,以便使定点单位的筛选工作透明度更高、说服力更强、好中选优的余地更大,而不至于会形成非某某供应商成为定点单位不可的被动局面或舞弊行为。
5.要切实增强监督检查与管理考核的力度,对定点采购单位实行淘汰制。由于定点单位的定点资格确定在前,而其提供的定点服务承诺则是发生在后,因此,为了防范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间内,丧失诚信,不遵守诺言,欺诈广大的采购人等,就必须要对定点供应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严格进行事中监督管理和事后考核检查,以确保其严格兑现自己的诺言,对发现的重大违反承诺行为或违法问题,必须要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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