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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有一些人不了解什么项目可以使用竞争性磋商服务,因为竞争性磋商将竞争性谈判的“谈判灵活性”与综合评价的“评标可控性”结合起来,不仅降低了交易价格,而且使政府采购方式从“低价中标”走向“物有所值”,所以很多人想要使用竞争性磋商服务,但是又不知道自己的项目是否可以使用。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就来给大家简单的说说,大家参考一下。
竞争性磋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创新的一种采购方式。从制度的颁布实施到现在,对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复杂特殊项目的采购显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竞争性谈判采购。不恰当的采购方式不仅不能提高采购效率,还会造成浪费标书或成本的现象。
如何判断自己的项目是否可以使用竞争性磋商服务?
适合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项目
一、政府项目。这类项目是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是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由政府按合同支付费用。比如一些大家熟悉的交通服务项目,公益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如果是地区,没有成熟的技术参数可供参考。
三、因购买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时间、数量等原因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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