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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在“两标并一标”的PPP项目中,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是谁?
答:“两标并一标”在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过程中是很常见的,其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的第(三)项“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对上述规定的理解,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人”,又因其同时具备“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且“依法能够自行建设”两个必要条件,所以可以依法不再经过招标即成为该项目的施工承包方。
需要说明的是,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招标确定的是社会资本方作为该PPP项目的“投资人”身份,而其作为“施工承包方”的身份则是在其成为该项目的“投资人”之后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而产生的。
问:公开招标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能否直接使用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答:不可以。首先,项目重新招标所有流程均应重新开始,其评审专家应当依法从评审专家库中进行抽取;其次,项目废标后,其评审专家名单无法确保保密,重新招标的项目不能在使用原评标委员会。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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