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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加大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定点采购方式成交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2年7月1日起,拟成交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再备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人须说明理由,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组织采购,供应商从施工定点入围企业中选择。
《通知》还提出,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所定义的中小企业,但未提交声明函的施工定点供应商,尽快通过央采网业务平台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栏目,按照“供应商信息变更”流程补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据悉,5月30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确六个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其中财政政策中明确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份额等多项举措。5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相关财政工作安排作出进一步明确。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