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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采购人的难点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字号:AAA

转眼又是一年毕业季,但有一类Offer在毕业生那里可能有些扎眼,那就是劳务派遣。“不太清楚劳务派遣具体是怎么回事。”

其实,在政府采购领域,劳务派遣同样是个难题。还没搞明白使用财政性资金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项目进行,具体又该如何操作。

劳务派遣:采购人的难点

遇劳务派遣需谨慎操作

“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均可通过采购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来保障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但不能通过直接聘用编外人员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来保障。”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蒋守华开门见山地告诉记者,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本质是用工,而政府购买服务(或是政府采购服务)的本质是服务,两者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据了解,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服务提供方式上的重大创新,强调从“养人办事”提供服务向“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转变。同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列为禁止项,即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对于政府采购来说,其采购标的是服务、货物、工程,劳务派遣用工不能作为政府采购的标的物。”某集采机构工作人员杨语芙说。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用工是不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服务的程序来实施的。

遇服务项目要认清边界

某财政部门在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允许采购劳务派遣服务。但同时提出,确需采购劳务服务的,可以采购一定工作量的服务项目。

那么,对于劳务服务项目,怎么确定其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还是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采访中,业内人士给出了较为一致的答案,即先看采购主体再看服务内容。《办法》第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而黄女士所在的政府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也就符合《办法》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规定。另外,《办法》第九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因此,对于因单位人员不足,无法承担对外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或者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事项的问题,黄女士可将过去通过用工方式承担的业务事项转换成购买服务事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来完成,而不能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来承担。

“对于有相关经费的,还应将相关经费转变成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再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采购,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蒋守华补充道,前提是需将劳务派遣用工承担的事项转换成服务事项,即采购的是服务而不是用工。

此外,杨语芙表示,如果黄女士所在的单位是事业单位,则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便不能由该事业单位去购买,应当由其主管行政机关购买。如果服务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服务,该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当地的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

相关链接

《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

严禁将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规定,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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