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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
自7月14日起,全区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提交的企业业绩必须为A级业绩。
提交的企业业绩为外省(区、市)业绩的,应当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A级业绩。
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
数据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B级: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C级: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D级: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文件原文: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平台项目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新建建〔2021〕4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新疆工程建设云项目库数据的业绩整理。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杜绝虚假业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7月14日起,全区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提交的企业业绩必须为A级业绩。提交的企业业绩为外省(区、市)业绩的,应当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A级业绩。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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