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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7月14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通知主要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健全招标人内控管理机制。
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或受理登记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法开展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或变更登记不得擅自调整。规范引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认真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建立招标人责任追究终身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湛、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担任招标负责人、参与评标活动、办理异议答复等。
二是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当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除外。招标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立项文件及文号(或项目立项的进展情况)、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合同预估价、资金来源、招标公告计划发布时间等内容。(详见附件1)
三是实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
信用承诺主体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业主单位),包含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代建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等。招标人违反承诺内容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其违诺信息,并依法依规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平台。
四是规范招标文件收费。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纸质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费应控制在100元内,确附有大幅图纸、彩印等特殊要求的则应控制在200元内。鼓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免费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电子招标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招标文件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以醒目方式列明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方便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另行巧立名目,收取与招标文件有关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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