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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
某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地块中涉及的河道防洪堤工程由土地竞得者代建,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返还860万元给土地竞得者,作为该防洪堤建设工程的包干建设投资。请问该防洪堤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答:属于。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该防洪堤工程建设资金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860万元,交由土地竞得者代建。本项目本质上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且达到了相应规模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防洪堤建设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问:
公开招标项目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和拆封由谁负责?
答: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负责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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