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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注册建造师的通知》,经核查,仍有241名建造师在多个单位重复注册(名单略)。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依法依规处理。对违法违规注册建造师参与工程招投标、资质申报、工程项目担任管理人员的,要重点监管,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编者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附原文: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22年4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有关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自行整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川建建函〔2022〕1185号),责令李欣等655名注册建造师存在多个单位重复注册行为进行自行整改。经核查,截至2022年7月12日,仍有蔡宗航等241名建造师在多个单位重复注册。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在本地区建筑企业的违法违规注册建造师依法依规处理。对违法违规注册建造师参与工程招投标、资质申报、工程项目担任管理人员的,要重点监管,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多个单位重复注册建造师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5日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