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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指引(4.0版)》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进一步落实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坚持“快、严、准、细、实”工作标准,持续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3.0版)》进行了修订,现将《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指引(4.0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指引(4.0版)
为进一步统筹抓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科学精准指导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结合住建系统施工现场特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未提及事项,按已发布管理规定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第九版方案”)和“九不准”要求,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因时因势不断调整防控措施,持续构筑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屏障。施工现场实施分类管理,不具备封闭条件的施工项目主动纳入属地社区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社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具备封闭条件的施工项目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和以下具体措施要求。
二、具体措施
(一)实施分区管理
1.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划定的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处于高风险区的施工现场应启动全封闭管理,人员只进不出,安排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可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严格做到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属地防控办公室协调安排,实行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按照“第九版方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
2.处于中风险区的施工项目原则上应实施全封闭管理,人员只进不出,所有人员开展“十大症状”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核酸检测要求参照高风险区执行。
3.处于低风险区施工项目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属地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筛查,期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确需外出时落实审批制度,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二)实施分段管理
4.施工现场发现初筛阳性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全封闭管理,人员只进不出,停止施工作业,做好停工处置,确保各类设施、设备、作业面安全稳定;配合涉疫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好人员转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流调等工作。
5.施工现场发现有密接人员时,应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做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根据核酸检测情况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6.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应继续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健康监测点。在京无固定住所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外统一安排健康监测场所。鼓励各集团、总公司发挥央企、国企示范作用,统筹内部资源,集聚力量牵头在施工现场外建设健康监测用房。
(三)实施分级管理
7.出入口严格落实扫码查验措施,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平台预筛查制度,强化人员流动管理,“看好门、管好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8.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做到“入场即录入、出场即销号”,依托实名制管理平台,建立从业人员电子化信息档案,重点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核酸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做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9.合理安排从业人员返京返岗,起讫地相对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开行返京包车、包专列(车厢)等方式,组织“点对点”有序运输,安排专人负责途中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人员做好沿途个人防护,坚持非必要不下车,确有需要的坚持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实现“来源地-途中-终点”闭环管理。
10.施工现场出入口测温仪应采用具备体温自动播报和不合格预警功能的固定式红外线测温仪,鼓励采用“电子哨兵”防疫系统,在现有实名制人脸识别系统基础上,智能识别“北京健康宝、行程绿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信息,提高卡口查验的便利度和智能化水平。
(四)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11.施工项目应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倡导从业人员减少不必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审批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并做好登记,详细记录外出事由、活动轨迹、接触人员、身体状况等信息,做到可追溯、可复盘,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12.鼓励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项目内居住,减少日常通勤频次,切实降低通勤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13.生活区远离施工区的工程项目,有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点对点”专车接送,同时做好专车司机的健康监测。距离较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安排管理人员带队,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秩序管理。
14.施工现场各出入口应严格落实“测温、验证、扫码、登记”疫情防控“四件套”措施(其中“验证”是指查验人员是否为项目人员或查验外来人员身份证明、工作证、执法证等;“登记”是指外来人员登记,本项目人员扫码后不必重复登记),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全面加强扫码查验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的组织落实,落实“一点一码”,不得“一码多用”,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措施要求,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所有外来有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对不配合扫码验证、赋码状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现涉疫风险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街乡镇、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5.施工现场应设置独立的健康监测区,并根据进场人员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返)京新进场从业人员应首先安排入住健康监测区,进行3个自然日的健康监测(起算时间为进入健康监测区时间),并在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健康监测满3日后方可转入正常生活区。
16.施工现场内健康监测期间有施工需求的,可分区域、分时段、分工种安排施工作业,避免与正常生活区人员交叉接触。施工作业人员应采取“施工点位-健康监测区”两点一线闭环管理模式,不得在施工现场内随意走动。
17.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本市和属地核酸筛查频次要求,从业人员和重点场所坚持每72小时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全市有最新要求或属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有加密检测频次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实行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漏一环,主动与属地建立有效对接,落实核酸检测进工地要求;施工现场人员较少,上门服务存在困难的,由各区统筹协调,或组织专场进行核酸检测。
18.全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引导无接种禁忌从业人员应接尽接。
19.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提前收集拟进(返)京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来源地等),提前在“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实名制录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行远端筛查,全面监测预警筛查风险人员,通过大数据筛查的人员方可安排返京,预筛查不通过的人员暂缓返京。
20.建立项目从业人员(含建设、施工、监理、分包、服务保障等所有人员)台账,核心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备用联系人、本人核酸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做到项目从业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21.坚持主动报备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从业人员详细台账向所在地社区报备,并做到动态更新;项目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区的应分别同时报备。
22.加强施工现场邮件、快递管理,严禁快递等配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督促从业人员减少收发快递、邮件,确有需要的,在项目外空气流通好、环境整洁宽敞处,设置独立的“邮件快递交接区”,配备专用开放式快递架及消毒用品,专人负责管理,进入“邮件快递交接区”的物品要第一时间对外包装进行消杀。收件人收取快递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采取无接触交接。如需当面签收,要保持安全距离,在户外签收。收件人签收后要在户外拆件,对内包装进行消毒,不带外包装进入施工现场,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摘下手套、更换口罩,认真清洗双手或手消毒,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
23.督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减少购买、接收境外物品(含港澳台),切实降低进口物品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因工作原因接收的境外信件、邮件(包裹),应在“邮件快递交接区”无接触交接,并进行全方位的消毒,切实消除风险后方可带入施工现场。
(五)积极推进“无疫工地”创建活动
24.各单位要积极参加“无疫工地”创建活动,以提升施工现场疫情整体防控水平和应急管控措施为核心,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实现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有序、管理严密、措施精准、成效显著,被评定为“无疫工地”的工程项目,纳入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工程项目按履行社会责任加2分。
(六)坚持党建引领
25.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项目为单位,融合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党支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健康、环境消杀、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个人防护等防疫知识宣传,做好人员心理疏导,同时要服从属地街道(乡、镇)党组织管理,纳入属地党建工作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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