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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工程采购程序:提出采购计划;批复采购计划;汇总采购计划;制作并确认标书;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组织投标;评标;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履约;办理相关手续和整理资料。
以下为具体程序介绍: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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