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19199192
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问题:
某机关招标一批办公设备,其中有一批较小的货物,例如排插、开关,线材等,请问,投标人为了省事是否可以将要招标货物品牌写成“国产”?
答案:不可以。
早在2020年1月,四川省的一项政府采购活动中,就有投标人因为货物品牌写“国产”被认定投标无效,采购人的依据是未找到名叫“国产”的产品制造商,也未找到品牌叫“国产”的产品。
实际上,名为“国产”的品牌和制造商并不存在,所以投标人在投保文件中将货物品牌写成“国产”,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存在这种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所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招投标项目中,投标货物品牌写“国产”是不可以的。
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强调鼓励在采购招标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