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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次字号:AAA
一、项目没到手就要中标保证金
2019年6月初,商丘市交通局的下属单位——商丘市路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刘某某找到窦先生,承诺可通过“关系”让窦先生中标即将开工的商丘市君台路工程。但前提是,需要窦先生先向公司交纳200万元保证金。
窦先生决定抓住机遇,当天就把200万元转给了路兴公司。但是缴纳保证金后,工程迟迟没有开工。而且刘某某又分别于2019年10月份、11月份、12月份,以向窦先生的施工队介绍商丘市“三环九放射”工程中的睢鹿公路、睢柘公路、商虞公路,以及南水北调水库建设工程为由,4次共索要“借款和保证金”765万元。就这样,窦先生向对方直接转款了965万元。
知道2020年底,刘某某之前承诺的几项工程一直没有兑现,窦先生才终于反应过来自己可能被骗了。
很多工程骗局索要钱都是以保证金的名义,所以要时刻牢记,保证金不能随便转。而且关于建筑工程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履约保证金不得超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人。
二、拿国家工程作饵要求垫资
2020年9月底,李女士认识了崔某,崔某给她介绍了“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承诺利润能达到37%,而且给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改委、水利厅、环保厅的文件。看完文件,李女士对此深信不疑。
李女士答应承包工程之后,崔某说承揽这个工程有一定难度,前期需要一些钱作铺垫才能办。于是,从2021年1月份开始,李女士前后17次共给了崔某600万元。
但是钱转过去后,却迟迟没有等到开工的消息。李女士最后把涉及到的单位挨个跑了一遍,得到的结果却是文件是假的、公章也是假的,她才知道自己受骗了。
工程垫资在行业内很常见,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人因此受骗。关于工程垫资,其实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垫资的资金,本质上来讲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应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但发包方通过约定不支付,转而由承包方自筹资金垫资周转。
因此,在垫资之前首先要确认施工合同,以及项目的真实性,这样垫资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收到保证。
三、假公司包装,一步步掏空你的钱包
日前,出现了一种新的工程骗局。一群无业游民聚集在一起,在内蒙古、新疆、青海等西北、西南等信息相对偏塞欠发达地区租地成立“公司”。
公司虽然是假的,但是包装的十分真。不仅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开工许可证等各类文件甚至任命文件、公司制度、图纸印章方案这些都做得非常有模有样,而且工程部、技术部、合约部等以及员工等等一应俱全,甚至还有人力资源部在当地大量的招聘,正常上班发工资,待遇还不低。此外,工地上还会建围挡、围围墙、搭板房。
这些包装做好后,他们会通过当地的一些员工在非正规渠道发布工程信息,并且将工程包装的高大上、利润高,例如5G基站项目、大棚扶贫项目、生态治理绿化工程等。这样就能迅速吸引一些急于接大活、发大财的人。而且你一旦被吸引,之后去做项目考察,还会有领导接待,当地人也都表示公司正规,施工现场也有几台挖掘机在那里工作,这些都会打消你的疑虑,让你迅速投钱。
一旦你入了坑,他们就会借着各种名义索要活动资金、好处费、保证金,就这样一步步掏空你的钱包,等你骗的差不多的时候才会幡然醒悟,但是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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