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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中防疫抗疫费计取方法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的费用组成中增加防疫抗疫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建设项目编制概算时,综合费用应包括该费用。
2、考虑到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与施工单位情况不同,建议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检测等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防疫抗疫费在各自合同额基础上上调10%,由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抗疫费取费标准表
附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精神,助力抗击新冠疫情和复工复产,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中防疫抗疫费的计取调整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的费用组成中增加防疫抗疫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建设项目编制概算时,综合费用应包括该费用。
二、防疫抗疫费包含:施工现场采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核酸检测、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宣传展板、专职防控人员等费用。不包括出现疫情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封闭管理状态下人员隔离转运、停工等发生的费用。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抗疫费计费标准见附件。
四、考虑到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与施工单位情况不同,建议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检测等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防疫抗疫费在各自合同额基础上上调10%,由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执行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原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执行。
七、本公告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解释。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抗疫费取费标准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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